在菏泽单县,有一对情侣,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100多万元。现在两人分手了,男方要求女方返还,但被法院驳回。
法院认为,双方之间没有借贷的合意,因此不成立借贷关系。要想成立借贷关系,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,二是款项实际交付。在恋爱关系中,要想证明是借款还是赠与,最终需要证据支持。因此,恋爱中的情侣应该了解如何处理财务问题。曹某称,他在恋爱期间因女友项目运营需要向其借款,后来女友陆续还款22万多元,但仍有未还清的款项。法院驳回了曹某的请求,因为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。这起案件发生在山东菏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