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只是新车主,还有很多老司机,居然不知道代位求偿权的存在。
当发生交通事故时,代位求偿权不仅可以帮助车主简化赔偿程序,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。
何谓代位求偿权?
代位求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,大家遇到最多的可能是在车险领域。以车险为例,简单来说,当发生交通事故时,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,那么受害方可以找自己投保的车险公司垫付赔偿款,然后再由自己的车险公司在赔偿款限额内,去找责任方追偿。
这样一来,受害车主不仅可以获得赔偿款,而且还不用陷入与责任方的纠缠中,一切都交给保险公司去处理就好了。
当然这有一个前提,就是车主不能主动放弃责任方的赔偿责任,例如车主已经跟责任方私了,然后又去找保险公司代位求偿,这就是不行的。另外,车险公司找责任方追偿,如果追偿回来的金额超过了其赔偿的金额,多出来的钱不能自己吞了,而是要还给被保险车主。
虽然代位求偿权,对于车主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服务,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,却是有风险的,因为保险公司往往会存在追偿困难的情况。能否追偿成功是个未知数,可能花费了较大的时间成本,却是徒劳无功,甚至可能成为一笔再也追不回来的“坏账”。
例如下面这起车险代位求偿权的纠纷,就涉及三家保险公司。而往往是,赔偿服务越好的保险公司,越容易在代位求偿时被“欺负”。
(案号:(2021)鲁02民终6836号)
为了方便大家理解,下面用字母代表三家车险公司。
王先生的车辆分别在P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,在C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。
王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T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受损,王先生承担全责。
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:交强险范围内2000元,商业险范围内3198元。
事故后,T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客户先行垫付了经济损失,开始向王先生追偿赔款。因为王先生投保了车险,所以实际上就是T车险公司向P和C两家车险公司追偿。
不过,追偿过程并不顺利,P和C公司不同意支付赔款,理由是:王先生的车辆没有年检,车险是免责的。
关于未年检车辆的车险赔偿问题,最新车险改革前后是有区别的。改革前的车险免责条款中确实包括“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”。但是改革后的车险免责条款已经把此条删除了。
(因为原判决书没有写明该车险的投保时间,只知道是在改革前后,所以本文就不特别纠结于此了。)
如果P和C车险公司的理由合法,那么它们就不用承担车险赔偿责任,T保险公司就不能向它们追偿,而只能向王先生本人追偿。
经过法院审理,认定P和C车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拒赔理由,所以判决P和C车险公司分别在其承保的车险责任内支付赔偿款。
需要补充说明一下,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后,即便追偿发生困难,也不会要求把垫付的赔偿款退回来。所以风险可以说全部压在了保险公司身上。让我们为服务到位的保险公司,点个赞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