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各界对两次暂缓调价的质疑声中,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再次开启“完善之旅”。
2016年1月13日,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,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,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。设置“天花板价”和“地板价”等新内容,此举被视为应对油价大幅波动负面效应的药方,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。#JRJ分页符#
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是2009年制定、2013年经再次完善后定型的,其框架是与国际原油价格实现有条件联动。当时,国际原油价格维持在100美元/桶附近,所以在“10个工作日+50元”的触发条件之外,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设置了“天花板价”,即130美元/桶。但该机制并没有针对国际油价出现大幅下跌时如何设置“地板价”作出明确安排。
1月13日,发改委明确设置“地板价”,将调控下限设定为40美元。此举源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,从国家长远战略考虑决定出台完善新机制,社会各方对油价市场化有期待。
探寻成品油定价机制沿袭
2016年1月13日
成品油设“地板价” 发改委表示,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。下限水平定为40美元/桶,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,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。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。主要用于节能减排、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。#JRJ分页符#
2016年1月4日
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时间表,计划在“十三五”期间实现成品油价格“完全市场化”。要完成这一目标,提升国内原油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至关重要。
2015年10月
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将“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”,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。#JRJ分页符#
2013年3月26日
2013年3月26日,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,并取消上下4%的幅度限制,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。
2009年--2013年:新成品油价格机制
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》的核心是价格改革、公路收费改革和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三位一体。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核心内容之一,国内汽、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,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、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。#JRJ分页符#
2003年--2008年:无固定原则由发改委调控
在2003年国际油价开始巨幅波动并上升的背景下,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,调控没有透露具体规则,但控制涨幅在一定范围以内。通过让国家和企业消化高油价成本,将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小。
优点:缓解了国际油价巨幅波动的影响
缺点: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,非市场化价格引起供需失衡。
1998年--2003年:盯住三大市场每月一调整
从1998年开始成品油价改革的基础和方向是市场化。初期是和新加坡接轨,后来又增加了纽约和鹿特丹。三个地方的成品油价格每个月一调,以三个地区价格的加权平均来决定国内的零售价格。2000年以后逐渐成熟,即三地加权平均价格就是国内的成品油价格。
优点:国内油价按照市场化调整;
缺点:市场化不完善,调整规律化容易引起投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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